负责落实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协调、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对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分管范围内的审计决定进行复核。
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经济责任审计二处。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本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二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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